国家卫健委: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基层公共卫生服务
国家卫生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疫情防控与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工作相协调。
通知要求,各地要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肺炎抗原检测和核酸采样,协调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和免疫规划。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医生的培训和配置。保存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料,并保持动态更新。未经实际处置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在年内开展全过程、全要素的疫情防控演练。
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培养1-2名具有医疗、预防和管理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才。探索建立以基层医生团队为绩效评价单元,以健康结果和居民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完善绩效激励机制。鼓励各地通过医疗社区等形式,促进慢性病管理服务的紧密联系和联动。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托数字化、智能化辅助诊疗、随访、信息采集等设备,优化服务方式,促进医疗与预防情报融合。
加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国家卫生委员会最近发布的通知规定,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人均财政补贴标准为84元。各地区可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提供相应的补助资金,加强对“一老一小”等重点群体的服务。
通知要求加强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优化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项目,结合实际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初步筛查服务,并引导初筛结果异常的老年人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复查。各地要规范组织实施体检。体检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本人或监护人,并根据体检结果进行健康管理。对于异常结果,应给予及时治疗和随访的指导。
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加强科学喂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促进饮食平衡,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儿童视力检查、眼部保健和发育评估,对发现异常者引导***机构进行治疗。鼓励家庭医生报名服务,加强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促进向居民个人开放电子健康记录
根据国家卫委的通知,要充分发挥居民健康档案在家庭医生承包服务和居民全过程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推动“以居民为中心”的跨机构、跨地区、跨便利服务的个人健康档案数据动态采集和更新,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可穿戴设备标准化信息引入健康档案,作为居民健康信息的参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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